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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最近忙著大學申請,在備審期限面試日期與鍵盤的空隙間,這才驚覺,原來已經過了三年。

  原來已經十八歲。

  原來已經變了這麼多。

 

  然後我想起那個記憶中的你,不禁好奇你會選擇什麼學校,有什麼樣的夢想。曾經你的選擇就是我的目標,看見你桌上擺著夜之屋,我就去看了這部小說,盡管它愈來愈不好看,但我也耐著性子讀完,可誰知道你只看了前幾集,因為我們有同樣的感想;你說你喜歡多情劍客無情劍,我也去找來看,在李尋歡與林詩音中試圖尋找你對小李飛刀的共鳴;你說你喜歡社會寫實小說,舉了大亨小傳當例子,我就想啊一定一定要去讀這本書,還順便看了安娜卡列尼娜;你寫小說也寫詩,我就想總有一天我一定也要追上你的文筆,寫著寫著一寫六年轉瞬就過去了;你愛彈吉他,我就決定也要學會吉他,曾經不希望指尖長繭而拒絕弦樂器的我,曾幾何時早已習慣左手指尖略為粗糙的觸感;你要念附中,所以我就把附中當成我的目標,不成功便成仁,最後毅然放棄松高景美也不願將就。

  結果呢?

  後來啊……

  後來我終究沒去看夜之屋的結局,古龍永遠只停在一部多情劍客無情劍,耐著性子嘗試社會小說,勉勉強強終於成了半個才女,懂得看吉他的六線譜也會換弦了,在平凡的高中裡過著簡單的日常。

  後來我們沒有再見過面。

  一次也沒有,連偶然的擦肩而過都沒有。

  我沒有機會向你展示三年來我長開來開始學搭衣服變得比較漂亮了,學會新的遣詞用字,文筆也更進步了,雖然吉他還不行但烏克麗麗彈的挺好的。

  我變得更好了,一點一點追上你的步伐,你知不知道?

 

  你不是我第一個男朋友,卻是我實質意味上的初戀。

  我親愛的初戀,你知道不知道?

 

  還有,十五歲的我很喜歡你啊,十五歲的你知不知道?

  喜歡的注意到你會把嗯打成恩,你曾有一篇文章開頭用了當時對我稍顯艱深的嬗遞一詞,你的字跡細小又整齊,草寫卻亂的不得了,你走路時會有一種隱隱約約富有節奏感的頓步。

  你是十五歲的我眼裡的陽光,挾著藍色的風拂過我的快樂與悲傷。

 

  十三歲時你向我告了白,結果我喜歡的是他。

  十五歲時我與你告了白,結果你喜歡的是她。

 

  但你還是給我遞了手,我卻不敢握住。

  其實當時拒絕,僅僅是、僅僅只是想要你再多挽留我一點點,我就能夠相信我們不是因為彼此妥協將就才在一起的,我就有勇氣可以勇敢握住你的手。

  可惜我的拒絕太斬釘截鐵,你只能告訴我對不起。

 

  不想因為你放棄她才跟我在一起,這樣的喜歡太沒有自尊,那不是我。

  對不起。她在我的心中仍佔有一個很重要的位置。

 

  還是朋友?

  還是朋友。

 

  可惜我們終究沒有在一起。連當朋友也不成──三年來我們交談的次數統共不過十次吧。

  你太早注意到我,我太晚喜歡上你。

  國中三年,我們不過只是──擦肩而過。

  那成了我最討厭的四個字,連帶著對不起也是。

 

  你說回憶是怎麼樣的一個東西,我揣著它走過三年青春,總在不經意的小地方想起你。

 

  離別後有那麼一年,我在哪裡都能看見你的影子,一聽見附中就發愣,看著你的名字心底就是一道暖流。

  可以就著手機螢幕盯著你的Line個簽猜想你的近況,可以在夜不必深人不需靜的晚上就陷入十三歲那個藍色的燦爛夏天,可以因為一個相似的背影就恍神追上去。

  然後我一不小心就這樣喜歡你五年。

  從國二到高三。

  我想,大概是因為十三歲那年的夏天,風太絢爛,陽光也太燦然,才會讓你藍色的背影就此烙在我眼底一晃便是五年。

  明明最後畢業後的三年我們只見過一面。

  還是僅僅停留在微笑揮手招呼的一面。

 

  最後三年彈指過去了。

 

  最後會不會有一天,我終於見到你,能夠自信又大大方方的坦然告訴你、親口告訴你:「嘿,你知不知道,十五歲的我曾經喜歡過你。」

  然後看著你,一起一笑置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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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elia 琤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